近年,大理市不斷理順公共資源交易監管機制,規范公共資源交易行為,夯實黨風廉政建設基礎,努力打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陽光平臺。
規范行為,提升服務水平。依法依規對建設工程招標項目的招標條件、招標方式、報建、招標備案等進行審批,對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及評標報告等進行審查、備案,1-6月共審批、備案項目85項;受理市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各類交易投訴,協調處理招投標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1-6月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零投訴”。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云南省招投標條例》、《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做到按制度、按程序辦事,規范權力運行,努力實現陽光操作,確保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實行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制作了服務指南,公開服務承諾,按時限辦結,在接待過程中做到認真答復詢問,每問必答,每件必復。認真貫徹落實《關于深入推進大理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規范公開內容和公開程序,在大理市政府門戶網站上發布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備案審批、中標公示等與招投標相關的信息。
依法履職,嚴格監督管理。切實履行公共資源交易綜合服務和監管職能,政務管理、紀檢監察、審計、財政、發改等部門,對市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行現場監督,同時,按照“政府領導、統一進場、集中交易、行業監管、行政監察”的原則,加強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作,充分整合資源、理順職能職責,做到各類公共資源統一進入大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交易范圍涉及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政府采購、國有資產交易等。1-6月,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共完成149項,交易總金額達110830.16萬元,其中工程建設交易83項,交易總金額達103737.55萬元,通過交易節約資金8954.11萬元,節約率為8.63%;政府采購65項,交易總金額達6591.31萬元,通過交易節約資金556.45萬元,節約率為8.44%;產權交易1項,交易金額501.30萬元,溢價301.3萬元,溢價率為150.65%。在建立的大理市項目投資招標評委專家庫基礎上,按照《大理市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加強專家庫的動態管理,依法依規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積極發揮專家庫對于公共資源交易行業的促進作用,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同時,積極配合大理州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庫組建工作,并對大理市項目投資招標評委專家庫進行重新梳理、審核,現組建完成的大理州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庫中共有1112名評標專家,涵蓋財政、住建、水務、農業、林業、交通、國土、環保等各行各業。通過深入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走訪調研、問卷調查表和座談交流等形式,掌握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行狀況,提出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鄉(鎮)公共資源交易行為。
創新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為加強信息公開,提升政府公共服務水平,進一步加大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在現有實時監控系統、門禁系統、電子顯示屏信息發布系統等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信息化平臺建設。一是建設大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系統,網站集信息發布、政策咨詢、辦事指導、誠信記錄等為一體,打造成大理公共資源中心工作的網絡總前臺;二是建立建設工程全程電子化招投標系統,搭建網上招投標服務平臺,全面實現網上報名、招標文件制作等招投標基本程序,提速提效,節約交易成本;三是安裝防火墻,防止信息網絡系統遭受黑客和病毒攻擊,保證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可靠性,信息化一期建設項目已于今年3月試運行。
完善制度,加強行政執行力。建立健全招投標工作例會制度,強化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統一,及時、有效地解決在招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依法正確履行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確保招投標活動依法、規范、有序進行。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提升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政務管理部門聯合農業、林業、財政、監察等職能部門,依托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積極開展制定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規則及搭建農村產權交易服務平臺前期籌備工作,計劃于今年年底完成。修訂完善《評標專家抽取管理規定》,規定在大理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的評標活動,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情形外,評標專家從大理市項目投資招標評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確保評標專家抽取工作依法依規、有序進行。同時,結合實施的《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2014年第8號公告),認真做好專家庫管理使用方面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及《大理市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內容修改工作,進一步規范專家庫監督管理。
延伸平臺,加強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管理。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執行力建設,健全完善全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絡體系,在建成大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的基礎上,加強全市11個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范化管理和建設,做到“五有”:有工作人員、有規章制度、有交易流程、有公示欄、有交易規則,形成了“集中交易、管辦分離、規范運作、依法監督”的統一運作模式及“四位一體”的交易監管體系,即:由上級相關部門和監察部門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領導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日常協調和管理;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全程運作和交易服務;鄉(鎮)紀委負責全程監督。將分散在各站所的公共資源交易職能整合到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明確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下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下的工程建設項目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在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單項或批量金額在5萬元以下政府采購項目,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采購;產權交易類項目按州、市相關規定進入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在各鄉(鎮)區域范圍內未納入大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其他項目,全部進入各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今年1-6月,全市11個鄉(鎮)共完成交易212項,交易總金額達6771.656萬元。其中,工程建設項目186項,交易金額6496.82萬元,通過交易節約資金440.96萬元,節約率為6.79%;政府采17項,交易金額100.686萬元,通過交易節約資金9.406萬元,節約率為9.34%,其他9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