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規范公務用車管理和使用,富寧縣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劃定“圈”,避免管理“盲區”。
一是進一步明確監督管理范圍。除原管理范圍內的車輛外,特別明確了省、州駐富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車輛參照規定執行管理。二是進一步規范公務用車標識管理。針對部分沒有噴涂明顯標志的執法執勤車輛未統一張貼標識,存在管理“盲區”的情況,及時行文明確,要求除噴涂有明顯統一標志的執法執勤車輛和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保密要求的車輛不用張貼公務用車標識外,其它車輛(包括“O”牌警用車輛)一律嚴格執行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管理。三是進一步收集資料完善檔案管理。要求縣公務用車管理部門認真清理未按要求張貼標識管理的公車,造冊登記、發放標識、督促張貼,做到底子清、信息全。
規范“停”,解決管理“瓶頸”。
加強節假日、非工作日這一關鍵時間節點的公務用車管理,在規范公務用車停放管理“瓶頸”上下功夫。明確規定節假日、非工作日除特殊公務需要用車報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外,均實行入庫封存管理,統一停放在各單位車庫、辦公區或指定的地點。針對鄉鎮公務用車到縣城執行公務后不能當天返回和辦公地點沒有車庫或不具備規范停放車輛的一些城區單位,實行停放報備制度,即要求這部分單位要按照安全、規范的原則,主動協調公務用車在城區相對固定的臨時停放地點,并及時將停放地點報縣紀委黨風室以便監督。
管住“行”,杜絕腐敗“溫床”。
一是針對監督管理以來查處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公務用車“六個嚴禁”,切實加強公務用車管理使用。即:嚴禁超編超標購置公務用車;嚴禁占用、長期借用、變相租用非公務車輛用于公務;嚴禁用公款購車落戶個人名下;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各單位領導干部駕駛公務用車;嚴禁科級領導干部正常上下班公車接送。二是針對存在公務用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單位進行“談話提醒簽字背書”。 8月初,縣紀委對13個鄉鎮、7個縣直部門“一把手”,縣委、人大、政府、政協“四大辦”和縣公安局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領導進行約談,采取集體談話和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提醒。最后,談話對象針對談話內容進行簽字背書。
嚴肅“查”,剎住不正“風氣”
一是緊盯各種節假日、雙休日等特殊時間、節點,組成明察暗訪組深入到縣城各單位、高速公路和交通要道出入口、縣城各居民小區、山莊等對公車管理使用進行專項督查。二是結合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專項檢查行動開展督查,采取不行文、不通知、不事先打招呼的方式,開展專項檢查。三是對信訪舉報實行“快查快結”。認真受理群眾的來訪、來信、來電和網絡舉報,按照“快查快結”的要求,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點名道姓通報曝光,釋放強烈信號。今年以來,通報了7家違反車輛停放制度和4家不按規定張貼公車標識的單位,并責令限期整改。接到類似信訪舉報5件,經過調查核實后,教育批評5家單位,處理干部2人。(閉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