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海開委下發文件,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 一是加強規范管理。轄區內限額以上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一律進入大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交易。轄區內限額以內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實施辦法》,按層級模式管理、工作流程、辦結時限及部門職責等要求實施。屬于限額以上需要擬采取非公開方式由海開委自己組織的招標活動,嚴格執行向上級請示審批備案制度,備案審批后,再按照《實施辦法》中的限額以內招投標項目規定實施。二是強化審計監督。轄區內限額以上、限額以內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需要采取非公開方式招標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執行工程造價前置審計制度,以州審計局海開委分局前置審計確定的工程造價為招標價格。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全程跟蹤審計和決算審計等制度,把審計監督貫穿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充分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糾錯,不留死角。三是抓實招標代理機構的考核管理。實行招標代理中介聘用制。采取公開方式招聘具有甲級、乙級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各5家,對招標代理機構實行每年一次綜合考核,一年一聘用制度,對代理業績考核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聘用。招標代理機構的委托確定,改變原來的代理機構輪流代理制為按招標工程規格、對應資質隨機抽簽方式確定代理機構的辦法,增加招標代理機構的不確定性,避免在招標工作中出現代理機構事先確定的情況。四是強化內部管理監督。加強對海開委招標領導組辦公室、各工程指揮部、企業公司負責人等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進一步加強廉潔從政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廉政建設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和招標工作的保密意識,筑牢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防線。加強風險防控管理,對參加招投標活動的海開委相關責任人,實行由紀檢組負責隨機抽簽臨時確定的方式,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確保海東開發的生產安全、質量安全和干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