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認真落實抓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全市檢察機關連續13年保持檢察干警無違法違紀、無受紀律處分、無違法辦案、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良好狀況,市院連續11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為黨風廉政建設先進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授予瀾滄、景谷、孟連縣院 “全國檢察機關先進基層檢察院”, 兩次授予市院“全國檢察機關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2012年市院被省委、省政府榮記“集體一等功”;市院反貪局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記“集體一等功”一次。市院紀檢組長連續三次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為“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個人”,被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表彰為“云南省紀檢監察工作先進個人”。
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市院組織制定并修訂完善了內含85個具體管理制度的《普洱市檢察機關規范化管理手冊》(其中1 5個是廉潔從檢制度),全面落實從檢察長到一般干警廉政勤政工作具體責任,搭建干警廉潔從檢、規范執法的“高壓線”、“防火墻”。對基層院班子提出“三抓四管”(即:抓隊伍、抓業務、抓保障;管學習、管思想、管工作、管紀律)的工作措施,著力解決問題,努力提高基層院黨組班子和市院各部門領導全面正確履職的能力,推動基層院全面建設深入發展。在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推行“領導班子及領導干部約談制度”、“檢察人員勤政廉政誡勉制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考核制度等,全面深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
切實抓好作風養成。院黨組每年向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單位和律師、人民監督員等人員征求意見建議,并認真梳理分析意見建議,抓住問題不放,切實整改,增強了檢察干警自律意識。堅持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思想作風紀律點評會,指出問題,說清危害,督促整改。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制定厲行節約狠剎奢侈浪費之風、反對特權思想等十一個方面的行為規范,有效促進了干部作風的積極轉變。
深入開展黨風廉政教育。自2007年6月市院創立“全市檢察機關黨風廉政集中教育日”制度以來,每年安排市院黨組班子成員、十縣區院檢察長輪流在每個月的最后一個周五召開全市檢察機關“黨風廉政集中教育日”電視電話會議,開展專題教育學習活動,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院黨組還堅持用開年上班第一天時機,由市院檢察長、紀檢組長開展廉政警示教育,為干警敲響廉潔從檢的第一聲新年警鐘,做到警鐘長鳴。注意開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建設“檢察官警示室”,組織“廉潔從檢”警示巡回展,以身邊的慘痛教訓來教育和警醒干警,發揮警示教育的良好作用 。
嚴格查辦腐敗案件。在依法懲辦刑事犯罪、強化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的同時,全市檢察機關堅決貫徹市委決策,與市紀委、監察局和其他司法機關密切協作配合,按照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三個嚴肅查辦”、“六個重點領域”專項治理及反腐敗工作部署,深度參與治理商業賄賂、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等專項工作,集中力量查辦了一批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職務犯罪案件,為維護國家工作人員隊伍純潔性、深入推進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出了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