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為規范國家公職人員婚喪嫁娶事宜,各地普遍出臺了相關規定,但多數規定只限桌數、人數,而不限制錢數,這是導致違規操辦婚喪嫁娶現象仍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據瀘西縣紀委調研,當地中檔餐館的消費水平為300-400元/桌。按每桌8人,人均40-50元。若出臺規定,在限人數、桌數的同時,規定公職人員單人赴宴所送禮金額度,上限為50元,攜帶家屬的為100元。舉辦宴會者基本可收回成本,并略有結余。
2014年3月,瀘西縣紀委決定在永寧鄉進行試點探索。在深入調研、征求干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于5月出臺并實施了《永寧鄉公職人員辦理婚喪嫁娶事宜規范禮金收送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全鄉公職人員應邀參加婚禮或喪禮時,單人參加的禮金上限為50元,攜帶家屬參加的禮金上限為100元。禁止搞任何形式的變通送禮。同時,完善事前申報審批、事后登記備案、監督舉報、嚴肅查處等制度。
(一)事前申報審批。按照公職人員管理權限,婚嫁事宜提前7天向鄉紀委申報,喪葬事宜在辦客前3-7天內向鄉紀委申報,申報內容包括宴請時間、地點、人數及本人認為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等內容。
(二)事后登記備案。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結束后,必須于次日將禮金單復印交鄉紀委備案。
(三)明確監督方式。在鄉政府機關設立并公布紀檢監察舉報電話,鄉紀委在收到舉報5個工作日內進行查核。明確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公職人員,一律予以公開曝光,所在單位本年度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先評優申報;影響惡劣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經實地走訪調查,該試點贏得了干部群眾的廣泛支持和積極響應,并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自2014年5月《辦法》實施以來,永寧鄉廣泛宣傳,嚴格審批,截止9月底,全鄉未發生違規操辦婚喪嫁娶的事件。宴請事宜同比下降50%。
(一)剎住了鋪張浪費的不良風氣。2014年8月10日,張永清為母親辦理喪事,宴請朋友、同事22人,實際赴宴3桌(含家屬),其兄弟宴請朋友同事40人,按時赴宴5桌(含家屬),算上親屬,宴請了40多桌就把事情辦了。若按以往習俗,張永清兩兄弟還要多宴請同事200多人,至少還需多擺40桌。現在按規定辦事,宴請規模足足縮減了一半。
(二)回歸了客事人情往來的本質。請客事請人赴宴,原本是對他人的答酬,而非借機索取。過多的宴請、過高的禮金,讓人情往來變味、變質,甚至成為受邀人的負擔。如,籠冊小學老教師柏常青在半年內宴請同事兩次,一次是借二兒子柏建紅喬遷之名,于2012年12月宴請同事60余人赴宴;時隔3個月,于2013年3月,又以大兒子喬遷之名再次宴請同事。
現在干部職工只要依規辦事,既讓宴席回歸了人情往來的本質,又讓宴請者避免了借機斂財之嫌,并自覺主動壓縮宴席規模,逐步形成良好社會風氣。2014年7月2日,永寧鄉黨政綜合辦職工李光德,按規定辦理婚宴,宴請鄉機關職工96人,赴宴74人,其中70人攜帶家屬赴宴,每戶送禮金100元;4人單獨赴宴,每人送禮金50元。走訪時,多數被邀請人表示,自己不必礙于情面“打腫臉充胖子”,主動按規定送禮,不再為送得“少”而尷尬。主人李光德說,今后大家都一樣,按規定不能多送,人到了就是禮到了,我宴請了同樣也是盡禮了。在調研走訪時,張永清兄弟二人均表示:規定出臺得好。兩人未邀請的同事還有200多人,這些都是朝夕相處的,不請怕人家說“看不起人”,請了又怕人家說自己“撈錢”,現在都不用請了,大家都能理解,不會有人再議論。
(三)避免了執紀執法的尷尬。在規定出臺以前,一些人把尊重傳統禮儀與遵守黨紀法規對立起來。在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執紀執法時,面對同事和鄉親的婚喪嫁娶家的客事,特別是在現場監督過程中,經常被詬病為“只講黨性,不講人情”。規定出臺以后,制度防范在先,不再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產生抵觸。干部群眾普遍舉叫好,并自覺按規定辦理和參加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