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把高校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近日,云南省委高校紀工委制定了《云南省高等院校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高校黨委領導班子、黨委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分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第一責任人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高校黨委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對黨風廉政建設進行領導、部署、統籌、檢查、考核、報告、保障;選人用人、制度建設、宣傳教育等責任。高校領導班子成員個人責任主要包括傳達學習、組織推動、教育監管、廉潔自律、示范表率等責任。對違反本辦法的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