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云南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近日,中共迪慶州委印發了《迪慶州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對懲防體系建設作出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級各部門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融入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全過程,堅定不移轉變作風,堅定不移反對腐敗,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為建設全國藏區跨越發展和長治久安示范區建設目標、譜寫“中國夢”迪慶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
《實施意見》緊扣中央《工作規劃》和省委《實施意見》主要精神,分為總體要求、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堅決有力懲治腐敗、科學有效預防腐敗、深化改革和轉變職能、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監督檢查與責任追究7個部分,涉及18個方面內容,119項具體工作任務,明確了每項任務的牽頭和協辦單位,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指導當前和今后5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把貫徹落實中央《工作規劃》和省委、州委《實施意見》列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干好工作,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履行好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統籌協調黨的組織、宣傳等部門及司法、執法、審計等機關,形成反腐敗工作的整體合力。進一步明確紀檢監察工作職責定位,發揮執紀、問責、監督作用,堅決查處違反黨紀國法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