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縣審計局副局長冉華祥違規為其子考入大學辦理“升學宴”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巍山縣委原副書記席海雄違反規定辦理“脫孝”客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大理市公安局原交警一大隊副大隊長金慶學違規操辦“升學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這是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紀委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典型案件。
限制辦客范圍。2013年12月底出臺的《大理州國家公職人員客事辦理規定》明確:國家公職人員可以辦理客事的范圍為本人、子女結婚,父母、配偶、子女喪事。除婚、喪事外,喬遷新居、建房、老人壽辰、子女升學、子女應征入伍、小孩滿月周歲、退休、立墓碑、開業、工作調動等事項嚴禁以任何方式請客或變相請客。中央、省屬駐大理單位的干部職工,國有企業職工,離退休人員,村委會(社區)班子成員都要參照此規定嚴格執行。
嚴格申報審批。結婚客在辦客10日前申報審批,喪事在事后15日內報告辦理情況。廳級干部向州委申報審批或報告,州級各部門主要領導、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報州紀委審批,州級各部門其他人員由部門主要領導審批后報聯系的紀工委備案。報告的內容包括:申報事由、辦理時間和地點、參加人員的范圍及辦客桌數。同時,申報者必須作出廉政承諾。
實行“六個嚴禁”。 辦理客事嚴禁占用辦公場所,嚴禁無償使用公物,嚴禁影響正常公務活動和機關工作秩序,嚴禁搞封建迷信活動,嚴禁用公款送禮,嚴禁收受、索取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管理或服務對象的禮金、財物。
明確監管責任。突出各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明確國家公職人員客事辦理的監督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管理。各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干部職工辦理客事負有教育、監督、管理責任。對國家公職人員違反本規定辦理客事的,依照《大理州領導干部問責辦法》進行問責,構成違紀的,依照黨紀政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今年以來,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監督檢查、受理信訪舉報等方式對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13起違規辦客行為,其中涉及縣處級干部1人、鄉科級干部8人。
(李光緣 張 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