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守責任擔當,堅決落實主體責任,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黨委書記楊洪波就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任責任約談下級黨委書記時要求。
從8月19日起,該州黨委書記和副書記開始以“一對一”的方式分別約談全州13個縣市黨委書記,為推動主體責任落實邁出了重要而堅實的一步。
舉辦培訓達共識
8月22日,紅河州召開學習貫徹落實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暨廉政教育培訓班,全州在職廳級領導干部,各縣市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州委各部委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等參加培訓。
培訓班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就是要抓教育引導,強化主體意識;要抓工作細化,明確責任主體;要抓示范帶動,發揮表率作用;要抓制度創新,從嚴落實責任;要抓目標考核,注重結果運用;要抓監督檢查,強化責任追究。
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觀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關于落實主體責任的在線訪談內容;邀請專家開展專題講座……“教學內容權威、豐富,統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識。兩天的培訓,不是結束,而是落實好主體責任的開始……”參加培訓的領導干部深有感觸。
建章立制實打實
“抓住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個‘龍頭’,把好黨委主體責任這個‘關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紅河州制定出臺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成員的責任。
強化目標管理,是主體責任規范化管理的重要載體。紅河州強化對各級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責任分工、強化任務分解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執紀問責,把責任層層落實,推動各級黨委守土盡責。州委常委會每年都要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年初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領導與各縣市、各州直部門簽訂年度責任書,各縣市、各州直部門再分別與下級簽訂責任書,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縣市、各州直部門每年兩次向州委、州政府書面報告落實責任制工作情況。每年都由州級領導帶隊對各縣市、各州直部門上年度落實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選準用好干部,是落實主體責任的重要任務。《紅河州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暫行辦法》規定,要堅持民主推薦、征求紀檢機關意見等程序;《紅河州州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明確要求,擬提拔或交流任用的干部,須由州紀委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后方可下發任用通知;《中共紅河州委領導班子談心談話制度》推動州紀委常委班子約談領導干部工作;《紅河州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辦法》要求,州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必須向州紀委全會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一系列剛性的規章制度,為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正風肅紀動真格
落實主體責任不能務虛,必須務實。紅河州加大問責力度,抓住重要節點,采取專項督查、開展巡視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遵守黨的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以正風肅紀的實際行動來落實主體責任。
2014年春節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紅河州動真格的舉措就讓不少干部“紅了臉”:“上班遲到、早退,上網聊天……”暗訪機關作風的視頻在當地電視臺播出,不少未遵守工作紀律的干部在電視里“亮了相”,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為進一步查找和解決干部作風方面存在的問題,該州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制定出臺了紅河州領導干部“十不準”,著力解決人在心不在、事在人不在、言在行不在、權在責不在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2013年以來,全州各級各部門共設立意見建議箱869個,開展專題調研3782次,發放調查問卷16300份,群眾參與評議32747人次。建立掛號、銷號制度,分類制定整改方案1456份,邊查邊改和集中整改問題3778個。組織開展明察暗訪517次,糾正和整治問題172個,處分、問責、約談違反作風建設相關規定人員共計241人次。
與此同時,該州各級黨委堅決支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及時幫助解決辦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阻力,為及時查明案情提供保障。
今年上半年,全州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查處148件,結案124件,處分違紀人員135人;涉及違紀總金額3463.72萬元,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