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昆明市委印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實施辦法對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作了進一步明確,其中規定,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要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實施辦法要求,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領導班子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
辦法還規定,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領導班子每年年初要制定主體責任清單,年底要逐項對照,分析總結責任落實情況,在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的同時,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領導班子成員要將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情況列入本人年度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要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編制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流程圖,公開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程序,完善市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市紀委全會述廉、其他領導干部正職在考核工作匯報會上述廉、副職在機關干部大會上述廉等制度。
實施辦法規定,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本實施辦法,出現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腐敗窩案、串案,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而造成惡劣影響,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提拔任用明顯有違紀違法行為干部等,均要追究責任。
其中,黨委(黨工委、黨組)違反該實施辦法,按照情節輕重,進行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整處理等處理。領導班子成員違反實施辦法,將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問責;情節嚴重的,將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馬雪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