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德宏州先后出臺了《德宏州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德宏州州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切實用制度管住公務接待“吃、住、行”。
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奢靡、鋪張、攀比等公務接待之風得到有效遏制,但超標準接待、用公款互相吃請、送土特產等問題時有發生,群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和社會風氣。
針對暴露的“頑疾”,德宏州開出藥方,管住“吃”:公務接待不得提供高檔菜肴、香煙、高檔酒水;赴省內外出差伙食費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管好“住”:不得超標準安排住房,不但對公務接待住宿提出了明確的標準,甚至對配發洗漱用品都提出了明確規定;赴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公布的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赴省內出差,廳級人員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480元,處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每人每天330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300元。管控“行”:不得違反規定實行交通管控,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無關的參觀;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市內交通費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為嚴防公務接待、公務出差“走樣”,真正杜絕公務接待奢靡亂象,德宏州強化制度執行情況監督,如:住宿費、交通費以公務卡方式結算;做到令行禁止、違紀必究,對違反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處理,堅決防止公務接待過程中的尋租、貪污現象,讓正常的公務接待回歸本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