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承擔5類25項主體責任
主要領導不直管人事財務采購招標
日前,昆明市委辦公廳印發了2014年《中共昆明市委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清單中明確了市委領導班子承擔的5類25項主體責任和市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12項責任。
市委領導班子的5大類責任包括: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統一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發生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
市委領導班子的25項主體責任有:每半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要負責人每年親自上廉政黨課不少于1次;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嚴格執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主要負責人末位發言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制度;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認真落實“五級聯動”群眾訴求工作機制;市級領導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到信訪接待場所接待群眾來訪;每年排查2次管轄范圍內的疑難復雜信訪訴求;公開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程序;完善領導干部述廉制度;建立常委班子成員之間常態化的談話提醒制度;堅決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的行為;健全各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運行機制;高度重視巡視移交的問題線索;優化執紀執法環境,不干涉具體案件的查處等。
市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則要承擔12項責任,如:主要負責人應當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家屬及身邊工作人員,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親自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親自動員部署;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不直接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等制度,研究重大事項時實行末位表態制度;帶頭堅決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省市實施細則;實行“六個一律”,對收送紅包的,一律先免職、再處理;制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評標準、指標體系;領導和支持紀委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心任務;實行“一案雙查”;督促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等。
通知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要對照《中共昆明市委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責任清單,細化和明晰主體責任具體任務、目標要求和主要措施,黨委討論研究后要向社會公開。各級各部門制定主體責任清單情況和落實情況均要向市委、市紀委專題報告。
通知強調,全市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改革、發展、穩定、反腐“四位一體”的理念,緊緊抓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一龍頭,堅決落實黨委主體責任,黨委“一把手”要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要履行“一崗雙責”,把主體責任扛穩、抓牢、做實,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