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作風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鞏固和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正“四風”,近日,云南省大理州印發《關于建立干部作風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實行明察暗訪常態化的規定》,建立干部作風建設明察暗訪常態化機制。
規定明確,明察暗訪工作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分級組織實施,檢查對象是管轄范圍的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領導干部和職工,重點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黨委實施辦法,大理州《關于開展干部作風專項整治活動的實施意見》明確的38種“庸懶散慢玩浮”不良行為,云南省紀委“九個嚴禁”規定,中央和云南省、大理州有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厲行節約、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以及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情況等五種情況。檢查可采取實地暗訪,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會議記錄、財務賬冊等方式進行,元旦、春節、“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點必查,其余時間每個月不定期開展一次。
規定要求,明察暗訪以發現和查處違規違紀問題為出發點和著力點,行程由組長臨時確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通知被檢查地區或部門。明察暗訪組工作期間食宿自理,不得接受被檢查地區、部門或領導干部的任何接待。發現問題按程序匯報研究后采取暗訪組直接查處、交辦查處、督促查處的方式處理,典型問題一律點名道姓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