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紀委日前印發了《關于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制度的通知》,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報告、專題報告、工作責任、監督檢查、責任追究五項制度,推動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
建立落實情況報告制度。全州各縣市、各部門黨委(黨組)和紀律檢查機關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作為重要政治責任,列入經常性工作,作為向黨委全委會、紀委全委會報告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成員要把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并在一定范圍接受評議。
建立專題報告制度。全州各縣市、州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德宏各單位黨委(黨組)要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主要包括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完成責任分解任務,開展檢查考核和監督檢查、實施責任追究、辦理上級交辦事項等方面的情況,每年專題報告上一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工委)。
建立落實工作責任制度。明確責任領導,明確責任追究情況報告聯系人,確保報告制度落到實處。
建立監督檢查制度。不定期開展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腐敗問題或重大腐敗案件的,對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甚至阻擾調查的,嚴格追究相關黨委(黨組)和紀委(紀工委、紀檢組)領導的責任。
建立責任追究報告制度。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的,應當追究責任。全州各縣市、州直各部門,中央、省屬駐德宏各單位紀委(紀檢組)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責任追究的情況,“一案雙查”的情況,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已辦結的報處理決定書,正在調查的報簡要案情,每季度向州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報告。
德宏州把各級各部門建立健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報告制度、專題報告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工作責任制度、監督檢查制度的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對應當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責任追究處理決定不落實的,遲報、不報的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