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治庸提能力。著力整治黨員領導干部和干警學風不正、不思進取、能力平庸等風氣,主要解決執(zhí)行上級決策部署走樣變形、重點工作落實不力、業(yè)務工作漏洞迭出、領導力或執(zhí)行力不強、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等突出問題,促使機關領導干部和干警想干事、能干事、會干事、干成事,增強進取精神,提升工作能力。重點整治:理論學習缺乏動力,學習敷衍應付,不自覺主動學習各種知識,滿足于一知半解,理論脫離實際的行為;對中央和省、市、縣的決策部署不執(zhí)行或消極對待,執(zhí)行不力,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行為;工作責任心、原則性不強,對分管的工作不敢抓不敢管,該教育的不教育,該批評的不批評,當老好人,甚至掩蓋問題的行為;創(chuàng)新思維不夠,因循守舊,工作中不敢碰硬,遇到矛盾繞著走,“卡條條、設框框”,遇事只說不能辦,不說怎么辦的行為。
二是以治懶提效率。著力整治黨員領導干部和干警效率低下、失位缺位等風氣,主要解決工作拖拉、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貪圖安逸、拈輕怕重、得過且過、服務態(tài)度差等突出問題,促使機關領導干部和干警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效率意識,始終保持奮發(fā)進取、雷厲風行的工作狀態(tài)。重點整治下列行為:對依法依規(guī)應當辦理而不立即辦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行為;在“兩房”投資建設項目中,因工作不主動、問題處理不及時、工作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行為;對職責范圍內(nèi)的事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深入群眾不夠,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妥善處理,沒有提出有效解決措施而造成影響的行為;工作慢作為,辦事拖拉、效率低下,隨意延長辦案期限,不能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限內(nèi)完成執(zhí)法辦案任務的行為;黨支部沒有按照規(guī)定按時召開會議、完成黨建工作,推諉扯皮、軟弱渙散的行為。
三是以治散提凝聚力。著力整治黨員領導干部和干警思想渙散、紀律松弛等風氣,主要解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陽奉陰違、在編不在崗、工作時間做非工作事情等突出問題,促使機關領導干部和干警嚴格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創(chuàng)業(yè)上來。重點整治下列行為:對待群眾態(tài)度冷漠、語言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簡單粗暴,影響單位形象的行為;機關工作人員擅離職守、隨意脫崗、遲到早退、無故不上班,或者上班時間干私活、辦私事,玩電腦游戲、炒股、上網(wǎng)聊天看電影等的行為;無故不參加會議或遲到、早退、請人代替開會,開會不守紀律,在會場上接聽電話、喧嘩、打瞌睡、看報紙雜志、玩手機等的行為;對應急事件、干群矛盾以及媒體曝光未按照要求及時請示報告或處置不及時、不妥當,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不服從組織管理和工作安排,機關領導干部和干警拉幫結(jié)派、不團結(jié)、相互爭斗、各自為政的行為;不按照規(guī)定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不及時接聽電話或者手機處于關機狀態(tài)無法聯(lián)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