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提高依紀依法懲治腐敗的能力。新形勢、新任務對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提出了新要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只有主動適應新的要求,弘揚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思維,創新法治方式,切實增強制度科學性、提高制度執行力,才能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更好地發揮作用、有所作為。
培育法治思維 創新法治方式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科學推進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必須樹立科學的反腐理念、立法思路,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
樹立科學的反腐理念。依法反腐是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推進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內容,必須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心任務,突出監督執紀問責,圍繞權力配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化管理、行政權力運行監督檢查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科學編織制度之籠,推動制度剛性運行,形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
確立務實的立法思路。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一項長期性、基礎性工作,必須結合實際、務求實效,緊緊圍繞提高工作質量全面推進。一是調整立法思路。在立法領域上,由經濟、政治領域為主向“五位一體”立法體系并重轉變,特別應更加重視社會領域相關立法。在立法內容上,由側重規范領導干部行為向改革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工作機制與加強權力制約監督并重轉變,更加重視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在立法方式上,由單一部門起草為主向聯合起草、開門立法轉變,把立法前計劃論證、立法中審議決策與立法后評估、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等環節有機結合起來,把法規制度的制定與清理、修改、宣傳、實施有機結合起來,更加重視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二是注重服務實踐。立足于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實際問題,以需立法;立足于增強立法的有效性,以用立法;立足于有序推進今后五年法規制度建設工作規劃,統籌兼顧。三是完善立法程序。堅持依法立法,強化制度廉潔性評估等立法監督。
創新工作機制和方法。在工作機制上,應加強黨內立法與國家立法的協調配合,加強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責任體系建設,加強對各級各單位推進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履職情況的考核,加強紀檢監察法規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在工作方法上,應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發揮黨委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引導并擴大黨員和公民有序參與,發揮人民群眾的主體作用;加強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主導作用;支持各級各部門依法創新法規制度,發揮基層和職能部門的重要基礎和支撐作用;匯集社會智力資源,發揮專家學者的智囊作用。
把握時代脈搏 突出工作重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紀檢監察工作實踐也在不斷向縱深發展,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必須把握時代脈搏,適應工作需要,科學設計,及時完善,當前應重點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圍繞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健全完善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健全事關反腐敗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規,制定黨紀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圍繞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科學謀劃和實施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新的五年工作規劃,全面完成新的制度建設任務。圍繞“打虎”、“拍蠅”,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法規制度。落實“抓早抓小”要求,探索“抓早抓小”方式,及時發現、科學總結并用制度固化好的實踐經驗。
圍繞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健全完善紀檢監察法規制度。以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核心,以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重點,健全完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黨政機關作風方面特別是加強對主要領導干部監督的制度規定,健全監督檢查辦法和紀律處分規定。完善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配套制度。健全堅持黨的群眾路線、作風建設常態化、促進黨員干部作風養成的長效機制。
圍繞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健全完善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進一步完善紀檢監察工作體制機制。圍繞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加強相關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圍繞聚焦主業主責、明確職責定位、規范紀檢監察機關履職行為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健全紀檢監察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學習培訓制度、考核評價制度、約束激勵制度,打造反腐倡廉“鐵軍”。
增強制度科學性 提高制度執行力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法規制度不科學、缺乏可操作性,就會淪為一紙空文;法規制度不執行、不落實,就會喪失嚴肅性、權威性。科學推進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必須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體現在制度設計和制度執行各個環節,切實維護法規制度的權威。
增強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科學性。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缺陷和不足,是導致法規制度無法執行或執行不力的重要原因。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調研論證和廉潔性評估工作,使法規制度上符合中央要求,下結合客觀實際,內體現反腐敗要求,外回應人民群眾呼聲和期待,確保法規制度行得通。明確法規制度適用的范圍和執行的責任主體,強化法規制度執行的程序性要求,完善法規制度的追責措施,形成嚴密的閉合系統,確保法規制度“管得住”。探索建立法規制度執行情況評估和反饋機制,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法規制度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促進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確保法規制度“用得好”。
提高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知曉度。“以至詳之法曉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提高知曉度是強化執行力的重要措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形式,挖掘各種渠道,拓展宣傳的覆蓋面,使每名黨員干部對應遵守的法規制度基本知曉,對紀律約束了然于胸。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教育作用,增強教育的沖擊力,強化“伸手必被捉、違法必受罰”的觀念。大力培育制度文化,不斷增強黨員干部和公民的制度意識,努力營造以遵守制度為榮、以違反制度為恥的良好氛圍。
督促領導干部作執行制度的表率。身教重于言傳。領導干部是否帶頭遵紀守法對社會具有強烈的示范效應。進一步探索加強對權力運行制約監督的路徑,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制度、嚴格執行制度、自覺維護制度,在制度執行上率先垂范,對違反制度的人和事敢抓敢管。對于領導干部違反制度的行為,必須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維護制度尊嚴和執法公平。
加強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探索建立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機制、問責機制,把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內容,對違反制度規定的典型案件及時通報。湖北省每年選擇一項重要制度或一個重要領域,開展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督查活動,極大地促進了相關制度的落實。(湖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侯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