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云南省委于2013年5月出臺《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全省各級黨組織高度重視,研究制定實施辦法,結合實際抓好述廉制度的貫徹落實。據統計,《意見》實施以來,全省各級通過紀委全會述廉、責任制考核述廉等形式,共組織49019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專題述廉,其中廳級955人,處級7475人,科級40589人,述廉制度在全省得到全面推行。
一、述廉對象:從“一把手”到班子成員,全面覆蓋。在具體實施中,各地抓好“三個結合”,實現了從“一把手”到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述廉監督的全覆蓋。一是向上述廉與本級述廉相結合——省級除組織8名省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述廉外,還在2013年度全省懲防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組織118名州市、省直部門黨政“一把手”、764名黨政班子成員在本地、本部門進行大會述廉或書面述廉。向上述廉與本級述廉在各州市也逐級得到落實。向上述廉突出“一把手”,監督更有力;本級述廉覆蓋全體班子成員,監督更直接。二是會議述廉與書面述廉相結合——全省49019名科級以上述廉領導干部中,通過紀委全會、責任制考核匯報會等會議述廉11486人,其中廳級138人,處級1722人,科級9626人;提供書面述廉報告37533人,其中廳級817人,處級5753人,科級30963人。會議述廉抓住了“一把手”這一監督重點,書面述廉便于從更大范圍加強領導干部的監督。三是述廉測評與責任考核相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專門安排被考核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述廉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運用到責任制考核中,既強化了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意識,又推進了述廉工作的有效落實。
二、述廉內容:從主體責任到廉潔自律,嚴防跑題。不論是會議述廉還是書面述廉,內容都緊扣“廉”題,突出了“廉責”與“廉潔”兩個重點,具體包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潔從政規定和改進作風等情況。為嚴防述廉跑題,偏離方向,各地明確要求不得以述職代替述廉,不得以地方、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代替個人述廉報告。對選拔任用干部、執行廉潔從政規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涉及個人應報告的有關事項如住房、收入、子女讀書、家屬從業等情況還要作出具體說明。為保證述廉報告內容質量,一些地方要求述廉對象撰寫述廉報告前通過召開座談會、下發征求意見函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并對述廉對象的述廉報告進行嚴格審查把關,確保述廉重點突出、內容集中。
三、述廉方式:從個人“曬廉”到問廉評廉,注重實效。為防止述廉流于形式、走過場,真正發揮好監督作用,各級紀委全會組織的述廉普遍安排了個人述廉后的紀委委員質詢提問,有的由會議主持人直接提問。質詢、提問涉及配偶子女從業、家庭房產、公務接待、設備采購、工程建設等方面問題,敏感、具體,有針對性。述廉對象當場作答,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一些地方在述廉會議前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發放測評表等方式,征求意見,了解情況,為質詢提問提供參考。不論是在紀委全會上述廉,還是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述廉,都要對述廉對象的述廉情況進行民主測評打分。為確保測評科學合理,在參評人員組成上充分體現廣泛性,除紀委委員外,還有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有關負責人、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及述廉對象所在單位代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測評人員還包括各單位中層干部、部門負責人、離退休干部代表等。從公開“曬廉”,到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問廉、評廉,領導干部在述廉會上“冒了汗”、“紅了臉”,深受震動和教育,提升了監督實效。
述廉是云南省完善黨內監督制度、加強權力運行監督制約的探索實踐,在新的形勢下深入推進述廉工作,需要在述廉內容細化、述廉方式創新、述廉結果運用等方面不斷加大力度,充分發揮述廉的監督、教育、警醒作用,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