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組織開展州管干部集中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活動,從2月起到3月20日止,全州所有在職州管處級干部(包含調研員和副調研員),已退出現職、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州管干部,均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德宏州要求,州管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包括: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因私出國(境)情況,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情況,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情況,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情況,配偶、子女從業情況,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8個方面情況;以及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房產情況,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情況,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6個方面情況,還包括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州管干部必須詳細、完整、如實地親筆填寫并簽名,對填報個人有關事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退回重新填報。并確定今后每年1月州管干部集中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德宏州明確,今年起針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將開展州管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離崗位、免職直至黨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