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州委辦、州政府辦聯合下發了《楚雄州州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辦法》從權屬登記管理、調配使用管理、規劃建設管理、維修管理、物業管理、經費管理、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辦法》規定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房屋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均屬楚雄州人民政府所有,楚雄州機關事務管理局履行楚雄州人民政府賦予的辦公用房管理職責。各單位履行相關使用手續后享有辦公用房的使用權,負責管理所使用的辦公用房。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各部門、單位不得自行改變辦公用房用途,擅自將辦公用房出租、轉讓、轉借或改變用途。配置使用的辦公用房,在人員退休或者調離單位時應當及時騰退并由原單位負責收回。新建辦公用房在建成后,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建新交舊、調新交舊”的原則,及時騰退并上交舊辦公用房,不得繼續占用或自行處置。州級各單位因增設機構、調整職能或業務發展需要增加辦公用房的,應在現有辦公用房中調配解決,確有新建、翻建、改(擴)建需要的,應納入州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整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步實施。日常管理費用和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大修、中修及專項維修)所需資金統一列入預算由州財政資金安排解決,。在辦公用房管理中弄虛作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明確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管理機構、管理措施、使用標準、審批程序、辦公用房范圍、使用要求、監督檢查,為下一步在辦公用房管理方面嚴格管理機制、嚴格責任主體、嚴格清理整改、嚴格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追究,為促進辦公用房集中統一、規范管理和推動、鞏固超標準辦公用房清理提供了制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