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怒江州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積極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斷完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不斷擴大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民主,不斷加大干部選拔任用的監督力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為想干事、會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提供施展自己才能的平臺,全面推進干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一是嚴格程序,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按照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等程序抓好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是注重群眾公認,堅持把民主推薦、民主評議、民主測評和德的考核測評結果作為確定考察人選、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二是嚴把組織考察關。通過民主測評、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和檔案等,全面、客觀公正了解考察對象的真實情況,防止干部“帶病提拔”、“違規提拔”;三是堅持向紀檢監察、政法、檢察、統戰、計生等部門征求意見制度,確保了選人用人工作質量;四是嚴把討論決定關。在討論決定和任職環節上,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持集體研究決策,做到沒有經過民主推薦的不上會,沒有經過考察、征求意見的不上會,常委參會人數未達到三分之二的不上會,對部門和群眾反映問題沒查清的不上會。同時,嚴格執行公示、試用等規定。
二是加強日常監督,保證選人用人風清氣正。始終堅持以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規為依據,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作為干部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不斷完善教育、監督、查處、考核和自我約束機制,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滿意度,營造了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一是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因公出國出境人員備案審核、干部考察全程記實等制度,認真執行縣委常委會研究干部人事報告制度,切實將干部監督關口前移,加大了干部管理的規范性;二是抓好黨委(黨組)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的離任檢查,委托審計部門加強做好對“一把手”的離任審計;三是建立州管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巡察制度,通過隨機調研、專項檢查、巡察等方法,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表現及工作作風的監督,切實解決“四風”問題;四是嚴格執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
三是抓好嚴肅換屆紀律工作,保證換屆風清氣正。以縣鄉人大政府、縣政協領導班子及村兩委班子換屆為載體,狠抓換屆紀律宣傳教育,進一步明確中央“5個嚴禁、17個不準、5個一律”和省委“十嚴禁、五不準”以及“六不準、六嚴禁”的紀律要求,切實增強了紀律意識,把嚴肅換屆紀律工作貫穿到制定換屆工作方案、考慮換屆人事安排、組織換屆選舉等各個環節。做到均與各級班子候選人簽訂了嚴肅換屆紀律承諾書,確保換屆在風清氣正、規范有序的環境中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