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辦公廳近日下發了《昆明市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下稱《辦法》)等4個文件。《辦法》要求: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在撰寫述廉報告之前,要讓其所在單位及其下屬部門干部群眾“點題”,并對“點題”的個性內容作出說明和闡述,并將述廉報告進行公示。
對象 機關院校一把手全部涵蓋
《辦法》規定,述廉對象包括縣(市)區委書記、縣(市)區長,開發(度假)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大專院校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述廉主要內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其中包括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的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和市委、市政府、市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要求,加強本地區、本單位反腐倡廉建設的情況;監督所在地區和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廉潔從政的情況等。
同時,還將對執行政治紀律,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情況以及涉及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等進行述廉。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包括執行中央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八項規定和省委實施辦法、市委實施細則的情況;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8條禁止、52個不準”行為規范的情況;執行《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情況;落實《昆明市黨政正職監督辦法》,執行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工程項目建設、物資采購、審批、執法工作“六個不直接分管”制度以及研究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重大事件處置及大額度資金使用“四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的情況。
測評 70分以下誡勉談話
述廉方式:除了撰寫述廉報告,還要求述廉對象在本地區、本單位每年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匯報會上述廉。此外,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每年從述廉對象中抽取8~10名述廉人選,報市委確定后,在當年底或次年初召開的市紀委全委(擴大)會上述廉。原則上述廉對象任期內至少要在市紀委全委(擴大)會上述廉一次。
撰寫述廉報告之前,讓述廉對象所在單位及其下屬部門干部群眾“點題”,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信訪舉報、審計結果及社會輿論等情況進行“點題”。
述廉對象在撰寫述廉報告時,既要對述廉的共性內容作出說明和闡述,又要對“點題”的個性內容作出說明和闡述,并將述廉報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市紀委。領導干部的述廉及測評情況記入本人廉政檔案,作為業績評定、獎勵懲處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述廉對象在述廉報告中有隱瞞、回避重要情況的或發現在述廉評議工作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黨政紀處分。
《辦法》明確規定:述廉對象測評結果平均分值低于70分(含)的,由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對其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本人作出書面說明并限期整改,所在單位當年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對存在的突出問題不認真整改,情節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
李超(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