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派駐機構到派出機構,派駐監督1個單位到派出監督聯系10多個單位;從監督聯系州、縣(市)直單位到監督聯系鄉鎮和中央、省屬駐州、縣市單位,實現監督聯系的全覆蓋;從派出黨政、群團、財經、教科文衛、人事民政、農林水、政法紀工委、監察分局更名為第1至第7紀工委、監察分局……一項項具體的舉措,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紀委、監察局積極探索加強監督的有效做法,更是該州強力推進紀檢監察派出機構改革的縮影。
2008年,該州開始推行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革,談到5年來的運行情況,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說:“改革是成功的,改革了領導體制、強化了監督職能、理順了工作關系,為全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做出了實績。”
改革體制 整合監督
2008年6月,我州制定出臺了《關于完善州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拉開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革的帷幕。
州、縣市紀委、監察局統一撤銷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組、監察室,歸口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州、縣市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別為正處級、正科級機構,解決“低層級機構難以監督高層級機構”及“副職難以監督‘一把手’”等問題。
改革管理體制后,派出機構的人、財、物等由州、縣市紀委、監察局機關統一管理,實現對責任主體的超脫監督,解決“內部監督難”問題。
根據年齡結構、工作特點、能力素質等要求,把原來分散派駐在各部門和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優化整合,組成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并充實了一批掌握經濟、金融、管理、法律和科技等知識的年輕干部,提高了派出機構干部隊伍整體水平。
根據分塊負責的原則,明確劃定派出紀工委、監察分局每個負責監督聯系9—11個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群團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州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由原來的34個縮減為7個,監督檢查指導的單位由原來的34個增長為67個。
2012年10月,州紀委、監察局創新推行由7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分別負責34個中央、省駐德宏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聯系制度,縣市參照州執行,派出機構對德宏州內的所有單位的監督、聯系實現了“全覆蓋”。
按照分散權力集中單位、部門相對歸口、監督力量相對均衡的原則,2013年6月州紀委、監察局派出黨政、群團、財經、教科文衛、人事民政、農林水、政法紀工委、監察分局更名為第一至七紀工委監察分局,對原監督檢查指導單位進行調整,把權力集中的部門分散在各個紀工委,使各個紀工委都能更加有效地對權力部門進行監督,并調整派出機構聯系指導的中央、省駐德宏各單位,對原派出機構人員進行交流重組,優化監督力量。
理順關系 規范監督
派出機構統一管理后,州紀委、監察局先后出臺了《德宏州紀委監察局派出機構業務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德宏州紀委監察局派出機構干部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和《德宏州紀委監察局派出機構后勤保障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明確了派出機構在紀委監察局授予的職權范圍內開展工作,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具體行使監督權、檢查權、調查權和建議權,直接向州紀委監察局請示和報告工作。理順了四個關系:紀委、監察局與派出機構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委局機關各室與派出機構的業務指導與合作關系,派出機構與負責部門和鄉鎮的監督與被監督關系,派出機構與委局機關、負責部門和鄉鎮的橋梁紐帶關系。
紀委、監察局機關對派出機構壓擔子、交任務,建立了紀委常委分管聯系派出機構制度、派出機構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情況通報、向紀委常委會述職述廉、對監督聯系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負連帶責任等制度,形成委局機關負責“面”、派出機構負責“片”、鄉鎮紀委負責“點”的工作格局。
大膽履職 強化監督
各派出機構積極實踐探索,建立參與負責部門和鄉鎮重要決策、領導干部獎懲任免審查、開展日常監督、受理信訪舉報、查辦案件等方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協調、聯席會議、督查考核等機制,落實“一崗雙責”,實行“一案雙查”。通過核實信訪、查辦案件、作風巡視、專項檢查、審閱相關文件資料等方式,對所負責(聯系)部門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權力規范運行。同時,不斷完善派出機構內部工作流程、考核獎懲、工作日志等制度,加強內控,嚴格管理。
各派出機構通過舉辦專題培訓,開展警示教育,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為龍頭,以黨政一把手重大事項決策責任檔案、單位作風檔案、單位制度備案待查等“三項制度”為抓手,提高了監督聯系單位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積極性,增強了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得到加強,反腐倡廉工作得到了有效推進。
縣市派出機構分片聯系鄉鎮紀委,有效監督農村基層的重大項目、重點工程、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各項強農惠農政策、資金的落實,“三務”公開、“三資”管理等,讓監督無處不在。
(德宏州紀委宣教室李艷供稿)